記者陳韻如/台北報導
北市蔡姓男子清晨在大街上遊蕩,竟隨機撿了2名喝掛的兩名男子,對他們猥褻、性侵得逞。案經被害人提告,法官審理後考量蔡男已與被害人和解,最終依乘機性交罪、乘機猥褻罪嫌合併判處2年徒刑,緩刑4年,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。
判決指出,蔡男2020年6月底凌晨5時許在北市某大樓地下停車場樓梯間發現1名A男子酒醉不醒,頓時起了色心,趁著對方無法抗拒之時,對對方口交性侵得逞。事隔4個月,蔡男又再度凌晨外出,並於信義區街道上隨機撿了另名酒醉的B男子到百貨樓梯間猥褻得逞。
經A男察覺有異、及百貨保全人員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,全案才因此曝光。而蔡男到案後全程坦承犯行,並且已與辦害男子達成和解,法官最終依法判他2年徒刑,緩刑4年,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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